审计常识
审计常识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常识 >> 审计常识

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哪些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我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1999年起步,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发了《辽宁工业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辽宁工业大学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近年来,已成功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我校的审计工作已经从原来的任务审计、阶段审计过渡到常态化审计,已经从原来的监督审计逐步转变为监督、服务审计,已经从原来的单纯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综合审计。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审计对象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还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我校各院、部、处、室、所、直属单位、校办企业(含学校控股企业)、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的人员,由学校酌情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上一条: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 下一条:审计的职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