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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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根据性质不同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主管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4)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领导责任:

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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