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2023年第002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要求,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日起,对张广宇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张启俭同志任科学技术处处长、张宇同志任工会主席、周立岱同志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16-4198656,邮箱:lgdsjc@163.com
审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