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审计处工作职责
辽宁工业大学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的行政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评价。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学校总体安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实施审计项目。
三、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学校内部审计规定,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三)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基本建设、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
(六)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八)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实施审计签证。
五、按照学校要求,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参加学校经济、工程、大型设备采购等领导小组工作,参与校内重大财经活动及政策制定。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的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八、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