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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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是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促进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五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预算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二)学校资金的收支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妥原则,有无赤字隐患。编制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三)在进行预算的调整时,是否有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收入来源是否得当,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

(三)学校在组织各种收费过程中,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是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审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问题;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七条 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问题;

(二)各项支出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动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违纪问题;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实不符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第八条   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赤字,出现赤字的原因;

(二)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违纪问题;

(三)学校是否采取了保证预算完成的有效措施;

(四)预算执行效果如何,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其主要指标,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情况;

第九条 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及时间:

(一)事前参与,在学校编制预算期间,审计部门要主动参与了解情况,并由财务管理部门提供预算编制情况;

(二)事中审计,每年10月份对当年9月份以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评价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 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经学校批准后的预算;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

(四)被审计年度会计凭证、帐册、会计报表等;

(五)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工字[1999]3号文件《辽宁工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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