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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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文件

辽工大发[2017]20

签发人:佟绍成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

 

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政府采购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进入学校招标采购实施程序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采购项目计划已得到学校批准;

2、组织专家论证已通过,论证结论已获得批准;

3、采购经费已经落实。

一、立项审批

(一)各使用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切实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项目申请。对于特殊采购项目申请,采购部门可直接提交校长办公会,其他采购程序遵守本流程。

(二)管理部门在使用单位初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复核论证,确定初步立项并整理论证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三)按照学校批准的立项,财务部门将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预算。

二、具体采购项目审批

  (一)按照学校批准的立项和预算,使用单位对具体采购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详细论证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等详细资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针对使用单位申报的具体采购项目组织充分的复核论证,审核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确定具体项目采购预算并报有关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经批准的具体采购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申报,根据财政厅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将校长办公会批准记录或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的报告、财政厅审批单等批复材料复印一份送招标办备案。

三、自行采购

(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采购方式,属于询价等自行采购的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调研论证最终结论确定的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等详细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办公室审核招标文件,拟定、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再更改,如项目管理部门确需澄清或修改,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由招标办发布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有关校领导、使用单位、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工会及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招标办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需聘请专家的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开标前由管理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在学校评标专家信息库内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经采购项目主管校领导同意,可以直接确定或外请专家。

评标小组成员通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审查、投标书符合性审查、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结合投标人当场答辩情况,现场独立填写《辽宁工业大学评委成员评标意见表》,并对出具的评标意见负责,所有评标意见经工作人员当场汇总后,按得票多少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现场出具评标报告,确定最终评标结果。

四、委托采购

(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采购方式,属于委托采购的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部门、纪检部门一同在招标代理公司库中随机抽取委托代理机构。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代理机构,根据调研论证最终结论确定的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等详细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四)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各派一人作为采购人、审计处派一人作为监督人参加开标会,项目主管校领导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情况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结束后使用单位一人作为评委进入评标组参与评标,其他评委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在政府部门的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招标结束后,管理部门将招标代理机构送达的委托招标全套档案送招标办一套备案。

五、合同签订及验收结算

(一)招标采购程序履行完毕,公示招标结果无异议,有关校领导或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管理部门将正式合同文本送招标办一份备案。需要由省财政厅确认的合同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全程监督,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部门按规定跟踪审计。

(三)合同执行完毕,属于自行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属于委托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先行组织验收,后由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验收。管理部门将验收单复印件送招标办一份备案。

(四)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使用单位办理资产入账手续,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部门组织结算审计,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附件:

一、《辽宁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二、《辽宁工业大学评委成员评标意见表》

三、《辽宁工业大学评标报告

 

 

                                                  辽宁工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 政府采购 流程 通知

辽宁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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