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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2024年第002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要求,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8日起,对白鹰同志任审计处处长、于鹏飞同志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兼重点基建项目办公室主任、赵兵兵同志任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主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16-4198656,邮箱:lgdsjc@163.com

 

 

 

 

 

审计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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