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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2025年第004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要求,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117日起,对刘伟东同志任教务处处长、白锐同志任电气工程学院院长伍复发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16-4198656,邮箱:lgdsjc@163.com

 

  

 

审计处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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