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行为,在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前提下,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委托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质,能够独立承办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以下简称“委托部门”)因工作需要,将以下审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行为: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托的事项;
(二)因内部审计力量或专业限制,经学校批准委托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资产评估等审计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学校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 审计处是学校委托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与管理、委托程序的监督、审计质量的抽查及评价。委托部门是审计业务的需求与执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委托审计工作遵循“谁委托、谁负责,归口管理、简易高效”的原则。在控制关键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流程,减少重复环节。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选择与委托
第六条 学校成立委托审计中介机构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备选库的建库、评审与更新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审计处、财务处、资产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综合考察方式,遴选执业质量高、信誉良好、收费合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规模为6至8家的“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七条 委托部门需启动委托审计时,应填写《外部审计委托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明确项目内容、预算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审计处备案。
第八条 审计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事项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是否符合委托范围。审核通过后,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从“备选库”中推荐不少于2家中介机构供委托部门选择。对于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同意,委托部门可按合规方式另行选聘。
第九条 委托部门与选定的中介机构拟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合同)。约定书(合同)签署前,须提交审计处进行关键条款合规性审核。审计处重点审核审计范围、质量要求、付费方式、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委托部门签订业务约定书(合同),并将复印件交审计处存档。
第三章 实施、质量监督与付费
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间,委托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处可对审计程序、工作进度及执业纪律进行抽查监督。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异常,应及时向委托部门和审计处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及重要工作底稿复印件。
第十二条 委托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沟通情况等进行简易评价,填写《服务评价反馈表》交审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审计处结合备案资料、抽查情况及委托部门评价,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其是否留用“备选库”及后续推荐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中介机构,审计处应将其从备选库中清退。
第十四条 审计费用支付由委托部门负责。支付条件应符合约定书(合同)约定,原则上应在收到合格审计报告及完整资料后方可申请付款。
第四章 各方责任与监督
第十五条 委托部门对其委托行为的必要性、选聘过程的合规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审计结果的运用负直接责任。未按本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处对其归口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负责,包括“备选库”管理、程序审核、质量抽查的合规性与公正性。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必须遵守保密约定,维护学校利益。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计处应将其从备选库中清退,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提供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漏、隐瞒重要问题的;
(三)未经同意擅自转包、分包业务的;
(四)与相关方串通舞弊,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协议,造成学校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书(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拒绝接受正当监督,或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5日(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辽宁工业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辽工大发 〔2017〕 22 号)停止执行。
附件:1.《外部审计委托备案申请表》
2.《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
附件1:
外部审计委托备案申请表
审计项目名称 |
|
委托部门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日期 |
|
委托依据 |
□上级要求 □学校决定 □工作需要(请说明):_____ |
项目基本情况及委托内容 |
|
拟委托经费预算 |
( 元) |
经费来源 |
|
期望完成时间 |
|
委托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备案意见 |
经审核,本项目属于可委托范围,程序合规。拟从备选库推荐 [ ] 家中介机构供选择。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
项目名称 |
|
委托部门 |
|
中介机构名称 |
|
评价维度 |
满意度(√) |
好 |
中 |
差 |
专业胜任能力 |
|
|
|
工作效率 |
|
|
|
沟通配合情况 |
|
|
|
报告质量 |
|
|
|
职业道德与纪律 |
|
|
|
总体评价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主要意见与建议 |
|
委托部门确认 |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