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任中审计 提升经责审计成效 辽宁印发
《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辽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解决当前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等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协调机构建设、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推动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工作水平等六方面,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配齐配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共同确保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增强计划的约束力,合力推动健全问责机制,加大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程序和审核程序,突出关注东北振兴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现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审计力度,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突出重点,加大对重要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频次,实现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后,各市审计机关可以对所辖地区县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解决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不一致而造成难以同责同审的问题,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