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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印发《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完整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推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审计署印发了《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统计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依法纳入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实施的审计项目及查出问题金额、发现问题数量及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务或内部纪律处分情况、向司法机关移送或报告案件线索情况等。

《制度》还就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附:《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

 

 

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

202012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完整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审计署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依法内部审计机构数量、内部审计机构及其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及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及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给予党纪政务或内部纪律处分情况、向司法机关移送或报告案件线索情况等内容。 

三、审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审计署制定,由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填报,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报送。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没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落实统计岗位和人员,做好组织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主要数据将纳入《审计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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