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2026年第001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要求,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9日起,对刘伟东同志任学科建设与规划处处长、黄一鸣同志任规划处处长、张宇同志任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周立岱同志任科学技术处处长、霍春宝同志任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有关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如有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处反映,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16-4198656,邮箱:lgdsjc@163.com
审计处
2026年3月4日